崔:保障居民依法表達訴求
【本報消息】第四任行政長官候任人崔世安重申,“公投”不符合基本法,無法律效力,不再評論。對於警方近日連番帶走“公投”發起團體的人士,他相信政府部門依法執行工作,今日復工後會關注。
被問及對“公投”的看法,崔世安稱,澳門基本法已明確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公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故沒有法律效力,不會再評論。至於近期遊行示威頻頻,他表示,出任第三任行政長官以來,感到絕大部分澳門人都能理性和平去表達意見,作為政府,在符合法律情況下應提供條件,讓遊行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最重要是途人及示威人士都能安全。
另有傳媒問到警方近日連番帶走“公投”發起團體的人士,是否“政治迫害”?基本人權及國家主權如何取得平衡?崔世安回應時強調,澳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為特區,須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落實及遵守基本法。“但從我的角度,我九月一日才返工,我聽了意見後會關注,但相信政府部門是依法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