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載局方標誌明顯誤導網民
司警局強調依法處理
【本報消息】司法警察局訊:八月廿九日上午,司法警察局人員發現有人非法將局方標誌上載於某社團網頁上,遂調查。發現該社團的有關行為明顯是誤導網民局方為該社團提供某項活動查詢及技術支援,有關行為因而構成《刑法典》第二九六條規定和處罰的犯罪。因此,局方於八月廿九日下午約五時卅五分在南灣湖附近,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二三八條的規定,拘留現行犯,並隨即向檢察院通報。事後,個別媒體及市民對局方的執法工作存在疑問,因此,局方現補充如下:
一,局方本次執法工作不管在對事實的認定上、對法律的理解上和在執法的程序方面,都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
二,本次執法完全不存在選擇性執法的情況。今年五月份在同一網頁出現的類似情況,性質上與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為明顯誤導網民,嚴重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二九六條的犯罪構成要件;
三,在程序上,任何刑事拘留都不會事先通知,而且任何拘留工作都必須對可疑人士事先確認身份及認定犯罪角色,因此當局的執法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國際執法慣例;
四,局方的執法工作與打擊言論自由完全沒有任何關聯。當局的執法工作是受社會的監督及批評。網絡上間中亦有言論批評當局的執法工作,對於有關言論,只要不構成犯罪,局方從不干預,反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五,局方一直有網巡。對於網絡上的言論或行為,如構成公罪,或在準公罪及私罪而有受害人檢舉的情況下,必定依法調查及處理,這是局方的法定職責,亦是任何法治社會的必要前提及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