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投票須知
【本報消息】按規定,選委投票時,必須以專用印章在候選人姓名最右邊的空白方格內蓋印;用筆填劃,或在選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均視作廢票。若不慎填錯、弄污或損毀選票,應將選票交還工作人員,索取另一張選票重新填劃。完成劃票後合上選票,到台前的八個投票箱內投票。
根據選管會發出的指引,今日禁止在投票站範圍內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機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記錄選委本人或第三人的選票,違者將被追究加重違令罪。
同時,在投票站內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禁止以任何藉口強迫選委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選委亦不得以任何藉口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違者將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