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法治理的士亂象
政府啟動的士行業管理法律修改,引入被視為最具阻嚇力的“放蛇”制度,借助治安警員的執法權力,冀為失控多時的士服務確立更具效力的監管制度,獲得民間的普遍支持。業界則強烈反對“放蛇”及車廂裝設監控系統,不滿被標籤,憂心加劇與乘客之間的矛盾,誘發從業者恐慌性流失,若強行立法不排除有進一步回應。
近年交通服務供不應求,的士違規行為泛濫,搭的士不僅要講“彩數”,更要出得起“禮物”。遇上節日假期、惡劣天氣,乘客更是“肉隨砧板上”。澳門的士服務質與量都不合格,而且除了“開天殺價”、揀客、兜路、態度惡劣等,個別司機更涉嫌偷行李、協助偷渡等嚴重罪行。個別的哥惡行,被上載社交網絡廣泛流傳,網民群起攻之。行業形象受嚴重影響,連累敬業守法的從業員。身處“大染缸”,新、舊業者很容易被染黑,違規風氣蔓延。
造成的士業今日亂象,與服務供求、牌照發出、乘客習慣、道路運轉率、車資定價等有關係,加上物價、維修費用等成本高企,業者經營承受不少壓力。但的士屬公共服務,質素必須受到嚴格保證和監管。經濟發展、旅遊業興旺,業界分享成果,理應承起更多責任與義務。面對違規現象叢生,現行法律工具不足,整頓行業、修法加強打擊不法行為是社會和業界團體所認同的。包括近日有的士司機打傷稽查人員,可證從業員行為已到非嚴厲約束不可的地步。
無疑,業者憂慮殺錯良民、有理說不清,抗拒情緒可以理解。之前修法部門主動解釋,“放蛇”是被動式的,即執法人員不可主動、誘導司機違法。但事後跟進過程,執法人員和司機很可能各有說法,更有業界提出“放蛇”標籤了業界,單在的士行業引入不公平。但如果不用有關手段,執法部門必須思考日後搜證過程會否如現在那麼被動,何況不少的士乘客是旅客,很難再來澳作證,如果聽證過程司機大都“講得甩”,阻嚇力肯定大打折扣。
“放蛇”制度對執法人員專業操守、法律知識、執法水平等要求更高,也涉及不少人為操作。因此,修法部門可考慮在文本中加入保障業者的條文,例如法律要訂明具體做法、執法人員的權限邊界及所受的專業培訓,以及的士司機可以舉報、申訴的渠道,更可以考慮列明乘客應遵守的條文,阻嚇醉酒鬧事、無理取鬧之徒。
面對社會的強烈訴求,行業組織不能單單是口頭上的理解、配合,完全可以做得更多,切實推動業者自律、守法,例如加強職業培訓、嘉許業內好人好事、簽訂誠信約章、建立守法司機加盟制度等,改善形象,同時積極反映違規情況,督促執法成效,提升業界整體聲譽。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