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非商業場經營中介可申臨照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8-23          流覽次數:87
分享到:

非商業場經營中介可申臨照

    非商業場經營中介可申臨照

    【本報消息】行政會訊:《修改第一六/二○一二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日前已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規定,若房地產中介業務經營者的商業營業場所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公佈之日已設於作住宅、居住或工業用途的不動產的地面層內,且擬在該處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經申請並審批後可獲發相應的臨時准照。為配合法案的規定,有需要修改第四/二○一三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以便讓上述房地產中介業務經營者申請相應的臨時准照。

    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四/二○一三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對於符合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中介業務經營者,可最遲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向房屋局申請發給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