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消費擬設冷靜期
【本報消息】《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公衆諮詢將於本月十二日結束,政府跨部門舉辦“兩岸四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研討會,來自陸港台澳相關代表與會。諮詢文本建議就遠程消費設“冷靜期”,內地及台灣地區亦有類似規定。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澳門法律難規範外地網購平台,日後如遇到本地消費者經外地平台出現消費爭議,要由兩地相關單位合作來保障權益。居民若在本地快餐店食用“福喜肉”後不適,可直接追討快餐店索償。
研討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行,活動由法務局、民政總署、消費者委員會主辦。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徐振景,台灣地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澳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唐曉晴擔任主講者。
四地研討消保法
研討會旨在通過邀請兩岸四地嘉賓,為本澳檢討消保法律制度提供當地經驗及意見。檢討消保制度的諮詢文本未就舉證方作討論,陳劍分享內地法律情況,指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若發生糾紛,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諮詢文本提出,針對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直接接觸商品或服務的遠程消費,建議引入“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毋須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內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內地及台灣地區亦有類似規定。唐曉晴認同設立的必要,但指出由於《民法典》和《商法典》的買賣和分銷等制度都與之有關,究竟是獨立在“消保法”內處理,還是直接修訂法典規定,有待商榷。
張永春受訪表示,現時已收到兩百多份意見,大部分與禁止聯合定價、禁止濫用市場優勢、增加消委會職權等有關。在網購方面,本地網購渠道雖不多但亦應規範,然而難以本地法律規範外地平台。日後若要解決有關爭議,可透過兩地相關機構合作來保障消費者權益,未必能僅靠本地法律解決問題。他稱,若居民在本地快餐店食用“福喜肉”後出現不適,不用到內地追討,直接向本地經營者索償便可。快餐店有責任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而快餐店與其供應商之間的法律問題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