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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民意下決心打擊的士違規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8-1          流覽次數: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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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民意下決心打擊的士違規

夏 耘

    集民意下決心打擊的士違規

    近年的士服務亂象叢生,居民、遊客怨聲載道,期望政府撥亂反正,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政府決定出招,從檢討的士發牌制度及加強監管的士服務兩方面着手,包括引入“放蛇”及視像監察設備,從法律層面嚴打違規的士,相關新招將全面諮詢。

    縱使大部分的士業界敬業樂業,但歪風越演越烈,近年坊間一提起的士服務,不少居民都一肚氣,拒載、冚旗揀客、濫收車資等司空見慣。的士服務差強人意,非但影響本地居民,遊客對本澳的士服務亦是劣評如潮,直接影響本澳旅遊城市形象。

    坊間一直要求當局加強打擊,奈何從當年市政機構到現時的交通事務局,官員常言透過修訂《的士規章》加強監管,卻未見任何實質進展。規管跟不上,利之所在,害群之馬更肆無忌憚。連業內人也承認至少一成的士司機涉及違法勾當,可見的士坑客之嚴重。隨着社交媒體興起,居民及旅客遇到無良的哥被坑後,不再有冤無路訴,越來越主動把親身經歷放上網,有圖有真相,起到一定的警惕作用,但亦令矛盾日趨激化。公權力若不強力管束,督促業界配合矯正,很可能出現通輸局面。

    政府就整治的士服務亂象提出了多項建議,問計於民。其中,針對打擊違規的士存在取證困難的實際情況,考慮引入“放蛇”手段,令執法人員在不表露身份下,取得不良的士業界的違規證據。站在普羅大衆角度,以“放蛇”手段打擊違規的士,應可收阻嚇之效。但澳門法律屬大陸法系,“放蛇”屬“引誘犯罪”,不能成為偵查手段,為本澳法律原則之一。雖然本澳在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法律中有“類似放蛇”的條文,但“放蛇”手段只為打擊黑社會犯罪等嚴重刑事案件。“放蛇”應否引入作為打擊違規的士的手段,勢必成為社會爭論焦點。假若“放蛇”可以成為打擊違規的士手段,其他更嚴重的刑事犯罪,如販毒、販賣人口,甚至打擊黑工等,又應否引入“放蛇”手段?

    “放蛇”手段最終能否引入成為監管的士的措施之一,相信需社會深入探討。但現行《的士規章》對違規的士罰則太低而缺乏阻嚇力,則是不爭的事實,即使遵紀守法的的士業界亦甚認同。因此在檢討監管的士法律時,當局應盡快透過修改《的士規章》,大幅提高違規罰款,同時引入“扣分釘牌”制度,增加違規的成本。

    一直以來,的士業界從不抗拒嚴打業內害群之馬,但涉及具體的政策措施,往往有不同意見,有時更大吐苦水,“你有你壓力,我有我壓力”。毋庸諱言,業界亂象涉及結構性、深層次的問題,不易解結,難以一步到位。但正如立法會委員會所言,的士服務應該要回到根本的公共交通服務,不純是投資工具,更不能用來搵快錢。在這問題上,民意應是一致的,現在要看業界有沒有壯士斷腕、刮骨療傷的勇氣,自我革新,令的士服務重回正軌。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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