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交諮委質疑放蛇效果
罰則刑事化存分歧
【本報消息】政府提出《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初步方案,交諮委郭良順表示原則上支持所有可改善的士服務的措施,但執法可行與否及是否切合澳門情況,當局要詳加考慮,尤其是引入“放蛇”制度。另一交諮委凌世豪認為,違規的士罰則刑事化才有足夠的阻嚇力。
打擊繞路値得商榷
郭良順表示,當局提出加強監管的士的其中一項措施,是的士司機載客時須行經最直接路線,否則可被檢控,以打擊的士繞路,但這不切合澳門的實際路況。如本澳一些主要幹道時常塞車,即使是直接的路線,司機亦不會選擇,幫乘客節省時間。但若法律出台,可能出現“錯怪好人”的情況。
有建議將罰則刑事化,郭良順直言不贊成,認為應繼續採用罰款,但要加重罰則,如金額隨司機犯規次數倍增,相信具足夠阻嚇力。凌世豪則形容罰款猶如“貓捉老鼠”的遊戲,阻嚇作用不大。的士司機欺騙遊客、“劏客”等實屬刑事行為,唯有引入刑事制度,當執法人員發現的士司機違規後,將個案移交法院審判,才能起阻嚇作用。
司機懂規避難取證
在引入“放蛇”制度上,兩名交諮委都覺得不應只針對的士行業,亦指當局稽查人員不多,基本能被的士司機認出,質疑措施的成效。郭良順認為,“放蛇”制度實際操作有問題,因一些不良的士司機懂得取巧,如透過中間人講價和搵客、引誘客人自己定價,難以取證。建議當局從現行《的士規章》上加強巡查和執法,持續定期打擊的士違規黑點更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