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手機軟件交友稱被姦
警拘一青年供稱女方自願發生性行為
【本報消息】少女透過手機社交軟件認識一青年,雙方曾互訪住所及同遊珠海。少女日前向警方報案稱被青年兩度強姦,警員在少女位於大炮台的住所拘捕涉案青年。青年供稱在少女自願下一日內發生四次性行為。
涉案男子姓杜,二十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其涉強姦、侵犯住所和盜竊,移送檢察院處理。女事主年約十九歲,澳門居民。
七月廿九日上午九時五十七分,一名十九歲女子報稱被人強姦,當時身處黑沙環一女性朋友的住所。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接觸到女事主及其女性朋友。事主報稱於七月廿八日和廿九日,被一名男子多次強姦,該男子身處其位於大炮台的住所。警員到單位拘捕杜某,並在現場搜證。
治安警表示,女事主的口供稱今年四月經手機社交軟件認識杜某,杜某多次相約事主見面,遭到其拒絕。直至七月廿八日凌晨三時半,杜某再要求與事主見面,因離家沒有帶鎖匙,無家可歸,所以答應見面,並一起到杜某於黑沙環的住所,期間被杜某強姦。
同日,杜某、事主及其女性朋友一起到過內地,當晚十一時一同返澳,三人一起返回事主大炮台住所時,杜某命令事主入房,欲與其發生性行為,遭事主不斷反抗。杜某於廿九日凌晨零時三十分在事主的住所洗澡後離開,直至凌晨二時四十九分,事主的女性朋友也離開。直至凌晨五時半,杜某利用鎖匙進入事主住所,再度強姦事主,事主反抗並喝令杜某離開單位,雙方擾攘一輪。隨後杜某睡着後,事主取回手機離開住所,到黑沙環向女性朋友求助。
杜某則供稱今年四月透過社交網站認識事主,七月廿八日於家中經事主自願發生一次性行為,之後與事主同遊珠海後,到事主住所再與之發生性行為,廿九日凌晨約零時三十分離開。大約凌晨五時半,持後備匙進入事主住所再發生兩次性行為。杜某稱四次性行為都在事主同意下進行。
事主與杜某口供不符,事主稱被杜某強姦兩次,杜某則稱經事主同意發生四次性行為。事主稱沒有向杜某提供自己住所的後備匙,懷疑是杜某偷配;事主的女性朋友稱一直以為事主與杜某是朋友,直至廿九日早上八時許,事主吿知才得悉事主被杜某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