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案新文本 倡延長生效期
家居裝修晩七朝九禁噪
【本報消息】《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最新文本已上載立法會網站,政府決定家居裝修工程的禁噪期為“晚七朝九”,違者罰款五千至一萬元。另外,家居禁噪期為“晚十朝九”,違者罰款一千至二千元。政府接納了一常會意見,法律生效期由原本法律公佈後三十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以加強宣傳。
緊急維修並未採納
《噪音法》一月廿三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最大突破是在現行相關法律之上,加入了生活噪音。除執法問題外,法案最大爭議是家居裝修工程的禁噪期,最初文本定為“晚八朝八”,負責細則性審議的一常會一度認為“晚六朝九”較合適,業界卻反對,其一理據是工程總日數不變下,延長禁噪期即減少開工時間,工程日數或會增加,最終受損的是居民。
綜合分析後,政府最終中間落墨改“晚七朝九”,新條文列明:在星期日及公衆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的十九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違者罰款五千至一萬元罰款。就一常會倡議引入緊急維修工程處理程序,以應對禁噪時段內發生爆渠等緊急情況,政府並無採納。一常會主席關翠杏透露,政府怕此建議被濫用,屆時人人以緊急情況先行開工,法律便難以執行。
除裝修外,新文本維持“晚十朝九”時段內,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日常生活活動,尤其娛樂活動及使用樂器;同時,不得讓住宅樓宇內的寵物發出騷擾噪音,違者罰款一千至二千元,比原文本統一罰六百元大幅提升,冀增加阻嚇力。
土木工程方面,維持星期日及公衆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八朝八”時段內,不得進行任何打樁工程;任何工程不得使用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不得在距離住宅樓宇或醫院少於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施進行土木建築工作。違者罰十萬至二十萬元。法案亦保留了累犯規定,罰款最低限度提高四分之一。
一常會對《噪音法》整體意見一直不大,正趕在下月七日前撰寫並簽署意見書,以便八月十五日今個會期結束前,交法案到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下次立法會全體會議何時舉行則仍在商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