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滲漏水面對難題多
當局硏修法讓公權力入屋查漏水
【本報消息】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回覆立法議員質詢樓宇滲漏水問題表示,個案數量、檢測技術難度大小、檢測機構人資緊張、住戶配合等皆是處理個案的關鍵。計劃向法務部門反映研究修法的可行性,使保障私權的同時,令公權力適度介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
檢測機構寥寥無幾
議員施家倫提出書質,不滿市民向“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投訴後排期輪候時間長,上門勘察後三十個工作日才有鑒定報告效率低,反觀香港收到投訴後六個工作日內便可開展工作。郭惠嫻回覆稱,“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接收的個案衆多,除高風險個案外,須按序跟進,由前台協調、現場了解及協調、以至預約及排序檢測等,都隨着立案數量多寡或住戶的配合程序而調整。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不同,每項程序所需時間亦不一,尤其住戶配合,是個案後續跟進的關鍵。
另外,個案的檢測技術難度,使部分個案或須多次檢測才能找到源頭,導致部分個案檢測較久。此外,澳門具備檢測儀器及專業人員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寥寥無幾,加上整體人資緊張,檢測機構亦同樣面對人資缺乏問題。
七成個案成功處理
法律方面,郭惠嫻指出,修法賦予公權力強制進入私人物業內檢查滲漏水,又或以行政手段處罰已有檢測結論但不肯配合的業主,即限制受法律維護的居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如何能保障私權的情況下令公權力適度介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要更深入分析。如香港,檢測亦同樣需要住戶配合,否則亦要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單位檢查。
聯合處理中心運作僅作為輔助市民解決滲漏水的跨部門合作執行機制,經過成員部門深入商討後,計劃向法務部門反映考慮研究修法的可行性。中心於二○○九年起運作,截至今年五月底,累計立案一萬多宗,經協調成功輔助滲漏個案的業主維修的有七千三百多宗,改善樓宇內供排水系統的淤塞或滲漏情況,成功率達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