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內地客女司機脫罪
【本報消息】去年友誼大馬路近海立方娛樂場發生的一宗內地客亂過馬路遭私家車撞斃案,初級法院經審訊後認為被控過失殺人罪的女司機,不存在過錯,即使民事索償方提出被告行車時無靠右,但這與死者被撞無關,因該處路段確實繁忙及有大巴停泊在最右邊,決定開釋被告,被告及保險公司亦無須賠償。
女被告姓謝(廿二歲),被控一項過失殺人罪。控罪指她在去年二月七日下午五時許,駕駛私家車經舊八佰伴對開漁人碼頭路段時,撞到由一大巴與私家車間隙中走出的四十七歲張某。張某是從謝女的左至右方橫跨出馬路,延至二月八日凌晨死亡。出事地點有行車天橋,死者與妻子跟旅行團來澳。死者在山西省是醫師副主任,其妻則是法學院教師,育有一名就讀高中的兒子。
主審法官葉迅生宣判時指出,案中主要查明被告在駕駛過程中是否有過錯,出事地點有行車天橋,被告視線客觀上受另一車道阻擋。又有證人指死者快速走過。民事索償方提出被告行車時無靠右,被告則指有大巴,而事實上在上址確實車水馬龍及有大巴停泊在最右邊,沒靠右與此有關,認為被告不存在過錯,沒刑事責任。另因死者違規快速橫過馬路,判處民事請求理由不成立,開釋被告及保險公司。
葉官說無論如何案件是悲劇,寄語衆人駕車小心,行人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