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代不同需求 每種輪候制都有缺陷
關翠杏:缺地計分制未必公平
【本報消息】當局正就修訂“新經屋法”諮詢公眾,社會有建議恢復經屋上樓“計分制”。立法議員關翠杏承認在經屋資源足夠的年代“計分”有其優越性,但土地資源不足令上樓無期,家庭狀況於輪候期間發生變化的機會很高,一旦採用計分制,排序先後被某次申請時的狀況決定,“後來加入者對經屋的急迫性一定比前面的家團低?未必!”並重申必須取消經屋申請的收入下限,並加入“造契時間”的服務承諾。
過去輪候隊伍“鋪鋪清”的做法浪費資源且擾民,關翠杏贊成保留已遞交的申請材料留待下次申請也能使用,但坊間建議恢復“計分制”,則有斟酌餘地。
有長者等於急需?
何謂公平?不同時代,有所不同。每個人都會從自己的角度提意見,但每一種輪候制度方案都非十全十美,都有缺陷。過去兩次經屋申請,長者為戶主優先,有長者或殘疾人士次之,用的也是一種計分的排隊方式,但有長者的家團不等於對住屋有緊急需要,收入剛逾社屋門檻的單身人士的需要不會亞於核心家團。諮詢文本建議對三類家庭設定不同分配比例,以簡單審查後再隨機抽籤,各安天命,這是否公平?仍難定奪。
計分制隨時等十年
計分制在過去顯示其優越性,按照申請者年齡、居住空間、家庭成員收入狀況等綜合排隊,因為有足夠資源可以即時分樓,高分者優先揀樓,低分亦稍候即可。但如今政府聲稱土地資源嚴重不足,即使填海A區改計劃,公屋增至兩萬八,但要上樓“閒閒哋最快十年”,情況就有如輪候“萬九”的家團,長年等候期間,家庭狀況已改變,家中長者或已離世、兒女成家致大家團拆分為細家庭、單身申請者可能已有若干兒女,如果恢復計分制,家團只能以某一次申請時的狀況計分排隊,這些狀況隨時有變,次序也無法調整,這是否公平?再者,後期產生住屋需求的家團,其對經屋的迫切性就一定較已遞交申請的家團低?未必。希望各界在諮詢期內充分發表意見,再擇方案。
取消經屋收入下限
關姐重申取消經屋申請收入下限的立場,強調一批積蓄高於社屋資產上限的低收入人士,在現行月入八千多的門檻下不夠資格買經屋,仍處“高不成,低不就”的狀態。同時,她不滿諮詢文本對“做契期限”隻字不提。現時做契需時漫長,期間家團成員另組家團而置業、與擁有物業的另一半結婚、或因父母離世而繼承物業等,因轉賣手續未完成,就算正在居住經屋也要被收回,相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