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遞信稱活動或受影響
民署:無拖延集會通知
【本報消息】對於發起“民間公投”其中一個團體公開發表關於民署處理其集會通知的言論,民政總署表示當中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對此深表遺憾。
民政總署昨發新聞稿表示,按照規定,集會通知應於活動舉行前最少三個工作日前遞交,如屬政治或勞工性質,則最少提前於兩個工作天之前遞交。民署是於本月廿二日收到“開放澳門協會”的書面通知,告知將於本月廿四日舉行集會。民署按規定於廿三日,即活動舉行前廿四小時回覆有關決定,並無拖延。
同時,就該會於廿三日下午向民署遞交、涉及另外九次集會活動的通知,民署亦於廿四日全部作出書面回覆。
民署重申是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該會的集會通知,並無任何拖延。對於該會的不實言論,深表遺憾。
計劃發起“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的團體原訂於昨日舉行集會,至前日接獲民署通知不容許使用水坑尾的公共地方。團體成員周庭希等昨日中午十二時半到民署遞信,質疑民署故意拖延發出不容許集會的批示,對於未來幾日集會的態度也沒有一次過回覆,令團體沒有足夠時間向司法機關上訴,認為民署的做法不但違反“集會示威法”的精神,亦違反《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善意原則。有關活動或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