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閩團體反對“公投”
【本報消息】就有團體計劃發起所謂“民間公投”,澳門福建總商會、澳門福建工商聯合會及澳門福建青年商會對此極力反對。負責人何富強認為有關團體的所作所為不利澳門的繁榮穩定,所謂的“公投”既無憲制法律依據,也不具備任何法律基礎。
何富強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能自行創制“公投”制度、行使“公投”權力。在沒有獲得中央和基本法明確授權下,及沒有修改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之前,舉行任何形式的“公投”活動都是沒有法律依據。有關團體的所謂“公投”做法是錯誤誘導居民,蓄意挑戰澳門的法治基礎。
目前,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正依法有序地進行,行政長官的產生是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出,並由中央任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澳門是一個法治及言論自由的地方,任何社團、人士都有權利發表意見、進行民調,但必須遵守法律,合適、合理的進行,絕不能誤導居民,破壞澳門的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