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委會界定動保法重複提案
提交意見書後由立會主席決定接納與否
【本報消息】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續舉行會議,再分析政府提交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與議事規則是否相符。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與上次會議初步結論一致,維持政府提交的法案屬會期內重複法案的共識。根據議事規則,不能在今個會期內再提出。委員會未討論詳細內容及未確定下次會議時間,日後簽署並提交意見書後,由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決定是否接納意見。政府或議員可於下個會期,即十月十六日起再提相關法案。
指與議員提案重複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會議,根據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要求,分析政府提交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與議事規則是否相符。黃顯輝會後總結稱,行政會上月完成討論並交立法會審議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與議員高天賜、梁榮仔於今年二月,聯合提出但被一般性否決的法案,屬重複提案。議事規則一百○九條規定,被確定拒絕接納或未獲通過的法案,不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
議事規則沒有指明提交的主體誰屬,故有議員或政府提過的法案,另一方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提;或一方曾提出,另一方便不可再提的兩個不同方向。黃顯輝認為有需要清晰規定,但委員會昨日未討論修改方向或方式。他指一百○九條的立法精神,有程序經濟及立法會立法權威兩原則。若審議在同一會期內曾被拒絕或否決的法案,有違該立法精神。
下會期可重提法案
委員會亦關注,基本法對議員及政府提案的行文表述不同,當中六十四條第五款規定,政府職責包括“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七十五條則規定,“立法會議員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議案”。黃顯輝稱,昨日會議未討論如何使議事規則與基本法相銜接。
委員會未就以上意見及共識簽署意見書,亦沒有確定下次會議時間。日後提交意見書後,將由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決定是否接納意見。政府或議員皆可於下個會期,即十月十六日起再提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