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向任何人交租 未見過有人放建材
衆小販:不認識丁文禮
【本報消息】德姐等一衆“桃花崗”小販作供時俱指不認識丁文禮,沒向任何人交租,亦未見過有人在“桃花崗”擺放建築材料。聲稱替丁收租近兩年的牛叔表示,當年收租時有講:“丁生叫我收租。”另有證人指丁曾兩次帶他到“桃花崗”的咖啡檔維修簷篷。
一九六一年跟隨母親擺賣成衣布匹的德姐,一○年二月廿三日向檢察院檢舉,指○九年十月“桃花崗”小販與民署開會時得知有發展商發展有關地段,要搬離上址。○九年十月丁接觸小販說是土地業權人,但經營近五十年的攤販從未聽過丁的名字,未交過租給他,亦未見過丁放置建築材料等,懷疑丁當年向法院請求宣告以和平佔有獲取“桃花崗”的資料不實。
每年均向政府續牌
德姐昨日回答法官提問時,肯定地說絕對無人向其收租,未聽過馮炳輝及牛叔的名字,她是在○九年才見過丁文禮,亦未見過有人擺放磚瓦。德姐在回答其律師高維德提問時稱,各小販各自修繕簷篷,每年向前市政廳或民署續牌。在回答丁的律師鄧俊賢提問時,德姐指不知道土地屬於何人,一直如常擺檔,二○○○年時亦未見過丁與地籍局人員到場。民署曾表示可安排她們到其他地方經營。
另售賣拜神用品、粉麵咖啡檔彭記、中式餅食晶記等五個攤販的供述與德姐的無異,只有賣麵的小販馬女士指見過地籍局人員量地,但律師出示相關圖片後又表示未見過,稱曾問相關人何方神聖卻不獲回應。德姐的兒子講述整個“桃花崗”無空地,不可能擺放建材,並指母親的小販牌有效期至一○年。
民署未見土地證明
民署前衛生監督部長、現任管委吳秀虹表示,民署只在公地發小販牌照,一○年八月前一直向相關小販續牌,程序上發牌或續牌毋須每次都確認是私地或公地,印象中無收過“桃花崗”小販收租的投訴。前民署相關部門的技術員表示,在丁交文件前,未見過有私地或公地的證明文件。
解釋收佣後沒去過
受丁所託收租、年屆九十歲高齡的周牛“牛叔”表示,認識丁三、四十年。在廿多年前,初時丁叫炳叔收租,後來炳叔嫌麻煩,就收了年幾兩年。向小販收租時會說:“丁生叫我收。”但有時好麻煩唔畀,明記咖啡檔畀過一百幾十。對法官問其他攤檔的名字,有幾多間攤檔?牛叔稱:“有啲冇名喎,有間明記。”又表示此前未曾到過法院做證。接受助理檢察長郭少萍提問時,牛叔稱:“有啲唔敢收,有啲唔肯畀,唔知有冇立租約,(收租時)我有話丁文禮,有啲有問邊個。”郭少萍不禁反問:“咁咪好似黑社會收錢?”牛叔說:“我淨係話老細,有話係業主。”
法庭播放當年馮炳輝在法院落口供時的錄音,提及炳叔介紹歐女予丁促成土地買賣,郭少萍着牛叔解釋,錄音中炳叔說做完交易收了佣後便沒去過(“桃花崗”),沒去過收租金,牛叔說不知。錄音中亦有牛叔作證的錄音。
曾經維修兩店簷篷
丁的司機表示,認識丁逾廿年,逾十年前曾聽丁說在該處擺放建材,丁亦經常視察“桃花崗”,個人觀察認為他是土地的業主。另一受僱於丁做維修的證人表示,丁多年前兩次帶他到“桃花崗”維修簷篷,一間叫彭記,另一間在彭記隔籬,並立即指出要修理的地方,由丁支付維修費及有單據。
早上開庭前有小販表示,向丁文禮購買“桃花崗”的發展商曾向他們表示希望能商討解決事件,但他們認為事件應該交由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