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換鎖強佔社屋無罪
僅毀損罪成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無業漢兩年前被勒遷出位於長壽大馬路的社屋單位後,被揭五次破門鎖強佔單位。初級法院昨日裁定他五項毀損罪成,入獄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男被告姓陳(五十八歲)。案情顯示,一九九二年陳透過清拆木屋被安排入住臨時房屋中心,九五年與前房屋司簽社屋租賃合同租住長壽大馬路威X花園某單位,但自○二年十一月起欠租。房屋局兩年後與其解約,並下令他遷出單位,不過陳一直不願離開。一二年三月房屋局發出勒遷令狀,成功將其逐出單位。一二年十月八日至一三年七月廿六日,期間房屋局職員五次發現陳重新入住單位,且大門門鎖被破壞及更換。
法庭認為毀損罪較侵佔不動產罪的處罰高,決定不獨立處罰陳被控的五項侵佔不動產罪。另陳被控的侵犯住所罪,由於該住所沒他人居住,不符合侵犯住所罪的主觀及客觀要件,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