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申請住屋補助社屋輪候家團如實申報資料
房局追回二百卅萬多收款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為合理運用公帑,房屋局一直嚴格審批《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家團的申報資料,並依法追收因家團資料改變而不符合領取資格的補助金。計劃自推出至本月十五日,房屋局累計追收了約一百五十八戶家團多收的補助,涉及金額約二百三十萬。
特區政府自二○○八年九月起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凡符合第二五 / 二○○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其家團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法定上限,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以紓緩已輪候社會房屋一定期限仍未獲安排上樓家團的住屋負擔。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以每月形式發放,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一千四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二千二百元。截至本月十五日,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共有一千六百三十戶,其中一千四百一十八戶獲發住屋補助。獲發補助的家團中,有約一百五十八戶因為家團資料變更而沒有及時向房屋局申報,引致需要返還多收的補助金額。
房屋局呼籲正領取每月住屋臨時補助的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倘人口結構改變、月總收入增加等,應立即向房屋局申報,否則,房屋局將依法追收申請人自該等事實發生後翌月開始多收的補助金額。自計劃生效至本月十五日,涉及需要退回的補助金額約二百三十萬元。詳情可電房屋局熱線(二八五九 · 四八七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