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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離任補償不應劃一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4-24          流覽次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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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離任補償不應劃一



陳澤武

    官員離任補償不應劃一

    議員要求分開處理是否公務員出身

    【本報消息】政府四月十七日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建議主要官員的一次性離任補償計算百分比,由原先的百分之十四提升至百分之三十,若以五年任期計算,會多得一百七十九萬多元。二常會認為不合適,直指有違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做主要官員的原意,將要求政府分開處理公務員、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公務員保持百分之十四,非公務員就升至百分之三十。

    劃一三成議員詫異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一時細則性討論法案的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主要官員離任時享有一次性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主席陳澤武會後稱,二常會早前促政府優化條文,不應一刀切規定所有主要官員的一次性離職補償百分比都為百分之十四,可分開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出身,非公務員出身者條件可以更好,重點是藉此吸引更多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出任主要官員。二常會提出多個建議方案,不過政府只簡單改用了新文本的方案,即劃一調升主要官員的一次性離職補償百分比至百分之三十,不論是否公務員出身。

    建議與現制有差距

    立法會法律顧問分析後也認為,新文本建議的加幅或與現行制度有差距。如方案落實,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或會中止其公積金、退休金供款,直接用新制,因若以五年任期計算,該主要官員可多獲一百七十九萬多元補償至三百三十多萬元,與原本的一百五十多萬元補償分別甚大。若以十五年任期計算,就是四百多萬元與近千萬元的分別。

    補償較高易招精英

    陳澤武稱,不少議員認為公務員的待遇、保障已很好,但“外邊人”加入政府後“冇得返轉頭”,補償要比公務員出身者多才能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二常會認為政府是次修訂有違委員會原意,將要求政府分開處理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問題,出身公務員體系的主要官員維持百分之十四的一次性離職補償,非公務員出身者可升至百分之三十。到底是否足夠?陳澤武表示:“好啲嘅,分別就係百七萬。”

    法案另規定,若特首、主要官員離任返回原公職或退休後死亡,只要證實到是在任職特首或主要官員時患病引致死亡,可獲撫卹津貼,此意味着其家人可獲“雙份”保障。雖然二常會認為機會不大,但不少議員直指不妥,認可擇優而選,今天上午十一時將與政府代表開會時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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