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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未納專有人員惹議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4-24          流覽次數: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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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未納專有人員惹議



行政任用合同公務員解僱賠償較勞工法標準低惹爭議

    新法未納專有人員惹議

    議員促修法之機設過渡階段

    【本報消息】《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旨在統一編制外和散位合同,卻不包括兩合同的專有人員,即民署、金管局、貿促局及澳大等部門人員,惹議員批評。公職局長朱偉幹解釋,因專有人員制度與公職制度在開考、晉升及退休制度均不盡相同,難以一時之間納入公職制度。議員崔世昌冀當局別再留“例外”了,倡設過渡階段,逐步將專有人員納入公職制度。

    議員高天賜、梁榮仔質詢當局修訂“合同法”,為何將專有人員拒諸門外?朱偉幹回覆稱,專有人員的制度與公職制度在開考、薪酬計法、晉升及退休制度均不盡相同,如經理職位,公職並未有相同職程,故難一時之間納入公職制度。“難做不等於不可以做”,議員崔世昌以民署專有人員趁理順職能之機,過渡至文化局、體發局等公職體系。認為當局應趁修法之機,設立過渡階段,逐步將專有人員納入公職制度。

    “合同法”修法未考慮周全,惹多項質疑,返聘制度亦是其一。議員高天賜、區錦新、關翠杏、崔世昌、鄭安庭擔憂,各個部門主管可主宰離職者的返聘(毋須開考),裁量權大、易被濫用。關翠杏質詢,很多居民想考公職,為何有公僕決定離去,又要留位予他,對其他有意入職者是否公平?並問及返聘制度是否為退休人士開方便之門?

    法務局長朱琳琳表示,參考編制內制度,新法案規定,退休公務員不可使用返聘制度。設立返聘制度,是因為部分公僕因進修等私人原因離職,但其表現良好,故希望若公職有空缺,可方便招攬其再度入職。強調返聘制度與編制內的無薪假制度的條件幾乎相近。

    針對返聘制度的濫權質疑,議員鄭安庭建議當局,考慮設立中央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負責調職及返職制度,並建議設立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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