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掘路違泊當冇到
警伯執法有還無
六歲幼童乘摩托
魯莽行為極不妥
△有讀者表示,慕拉士前地車輛違泊的情況一直嚴重,近期在慕拉士前地與慕拉士巷交界有工程進行,封閉一半道路,剩下的路面理應勉強可以讓兩個方向行駛的車輛通行,但有車主即使見到有工程進行,仍然在樽頸位置違泊,不時出現對頭車爭路,險象環生。
讀者希望交通廳加強執法,作出檢控,甚至將阻礙交通的違泊車輛拖走,保持道路暢通,減少交通意外發生的機會。現場情況尚未得到改善時,工程公司宜設置提示符號和字句,提醒駕駛者減慢車速,小心行車,以免釀成意外。長遠而言,冀當局整頓區內泊車情況,增設咪錶位,增加車位流動,檢控違泊。
△電單車是不少居民主要交通工具,但《道路交通法》規定不准搭載六歲以下小童,惟不少父母為求方便,經常以電單車接送幼童上落課,僅以圍帶將小童綁住腰間,加上一般電單車頭盔未必適合小童頭形,佩戴十分鬆動,若發生意外或未能起保護作用。違規搭載小童若被發現可被處罰。
讀者反映,日前途經風順堂街政府總部門外,看見路邊一輛綿羊仔準備駛出,車上男子以圍帶將小童固定,並扭大油門突然彈出,期間圍帶疑未綁實突然鬆脫,後座小童隨即往後跌,男子心知不妙隨即煞停,幸小童抓緊其衣服才未墮地,否則後果堪虞。該男子的駕駛習慣和搭載小童行為十分危險,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