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警棍電槍威嚇債仔
四漢涉禁錮須定期報到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禁錮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四名嫌疑人已被分別採取了定期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家人等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四名男子均無業,包括兩名香港人霍某、黃某及兩名澳門人陳某、吳某,年齡四十至五十歲之間。本月十日凌晨,警方根據舉報在氹仔某酒店解救被上述四名嫌疑人禁錮的四名被害人。調查發現,內地居民宋某,於本月六日非法入境來澳旅遊、賭博,因在內地欠下借款未能償還,上述四名嫌疑人替宋某的債權人追收欠款,將宋某及另外三名被害人禁錮在酒店內不准離去,用警棍、電槍等武器威嚇四名被害人交出證件、現金及銀行卡密碼,迫使宋某還清欠款。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四名嫌疑人採用暴力手段為債務人追收欠款,謀取不法利益的行為涉嫌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脅迫、搶劫、禁用武器等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上述四名嫌疑人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家人等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