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被僱主惡意濫用
李靜儀倡企業稅注保障基金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案,建議將破產墊支欠薪基金從現時的社保基金中分離,交由勞工局負責,成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並將保障範圍覆蓋外僱。議員李靜儀指出,現行社保基金的破產墊支程序最少一兩年,相信交勞工局處理可加快程序,追回欠薪的可能性更大。但擔心基金全數由公帑承擔,可能出現被僱主惡意濫用,將成本轉嫁政府。建議設定企業稅收中收取一定款項撥予基金,以及總承包商要有代墊支機制。
現法申請墊支時長
由九○年至去年,社保基金的破產墊支欠薪基金共墊支了九千萬元,涉及五百家公司、四千三百多人。李靜儀表示,成功追回的欠薪可能僅得一成。現時向社保基金申請破產墊支欠薪基金程序繁複,僱員被僱主欠薪,要先向勞工局投訴,勞工局查明欠薪屬實後,再交法院判決。若僱主不賠,就要法院執行查封資產程序,最後查明沒有資產,被欠薪僱員才到社保基金墊支款項,整個程序最快要一兩年時間,屆時僱主人去樓空,即使社保代位工人追討,亦難有能力再追。
法案建議社保基金職能交由勞工局負責,相信可改變現時狀況,被欠薪僱員即時向勞工局投訴,可即時申請墊支。勞工局查明證實欠債後,已可代位工人,令程序較快進行。加上政府主導追討,追回的可能性較大。但李靜儀擔心,即使如此,仍難保證會有濫用,社會應思考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是否純粹由公帑負擔。
支持新制保障外僱
李靜儀認同新制度將保障範圍擴至外僱,指現時不少外僱被欠薪後難以追回,“本地人被欠薪尚且有社保基金墊支,外僱就一無所有,極為無奈。”新制度保障外僱及勞動者權益的方向絕對正確,關鍵在於整個機制全數由公帑支付並不合理。在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餘,政府有何機制防止僱主濫用制度,惡意欠薪而將成本轉嫁公帑承擔,或出現其他違規情況?認為可仿效香港,讓僱主承擔一定責任,如在企業稅收中收取一定款項撥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倡總承包商代墊支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欠薪重災區建築業,當中層層分判導致的欠薪,不僅難確定僱主,亦令追討更困難,“法案不應為保障工人就用公帑埋單,僱主則全無責任,咁樣對正規經營、善待僱員的企業不公平。”她認為總承包商分判工作時,若出現下級欠薪情況,總承包商需有代墊支機制,“不能分包工作時就連責任亦分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