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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駁回李燦烽等上訴續羈押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3-6-3          流覽次數: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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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駁回李燦烽等上訴續羈押

    就強制措施上訴理由不成立

    中院駁回李燦烽等上訴續羈押

    【本報消息】涉貪賄的工務局兩任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以及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地產商人,被初院定罪及判刑已兩個月,法院排期顯示,前日(六月一日)中級法院以評議會形式審理李燦烽及其他上訴人對“決定採用強制措施之批示”,結果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他們要繼續在路環監獄等候上訴。

    法院網顯示,李燦烽等人的上訴由中級法院法官譚曉華、周艷萍以及蔡武彬審理,而今個對強制措施的上訴,結果為 “嫌犯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及黃其俊對決定採用羈押強制措施批示而提起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捲入行賄聯合國官員的吳立勝,從美國回到澳門又面臨牢獄之災,今次被初院判囚十五年。在初院審訊期間,他仍可外出並有到庭受審,曾在庭上爭辯向李燦烽提供的利益,是李上任局長前為南南項目工作的報酬。現年七十五歲的吳立勝,宣判當日即被採取羈押措施,當時已提出健康理由,但不被法官接納。

    吳立勝的兒子吳驥年也被定罪及判刑八年半,蕭德雄生意拍檔史鐵生囚二十年,商人劉寶芳囚十年,商人黃其俊囚七年半,他們亦是在判刑後才被羈押。

    在逃者最長囚廿年

    該案大部分被告的刑期較長,因為初院認定觸犯“黑社會”罪,結合行賄、受賄、清洗黑錢等罪名,首三名被告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的總刑期分別爲廿四年、廿四年及十八年。其他在逃或一直無現身的被告,以賈利安的刑期最長,囚二十年,其家庭成員李惠清囚十二年,鄺尹詩囚十五年,文禮聰囚十五年半;商人蕭家權囚九年,商人胡家儀囚十年,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李涵囚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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