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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員工禁足待細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7-13          流覽次數: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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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員工禁足待細化



“賭場禁足令”擴至博彩從業員的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議員關注博彩從業員納禁足範圍,會否產生標籤化及不公平。


梁維特及陳達夫


梁安琪

    操作監管續惹議    法案一般性通過

    賭場員工禁足待細化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焦點是將博彩從業員納入“禁足”範圍,或產生標籤化及欠公允。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修法目的旨在減低博彩從業員成為賭博失調人士的風險及優化博監局的實務操作;博監局長陳達夫不認同本澳參考新加坡要求本地人進入賭場需付費的方式,認為未必能達效果,牽連或更大。

    賭博失調荷官居多

    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近年來,政府注意到博彩業對博彩從業員帶來的負面影響,並在博彩中期檢討報告中指出有關問題。根據社工局的資料,近幾年登記的賭博失調人士中,“荷官”和“博彩業服務員”共佔的比例位列最高。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予以應對。法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加在娛樂場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工作人員,不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內容,但執行職務、春節首三日以及具有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同時,簡化針對二十一歲以下進入娛樂場的違法人士的處罰程序;禁止在賭場內錄像、錄音及在博彩桌範圍內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設備等。

    憂監管入場擔重責

    法案討論期間,多位議員表達對執行的操作性疑慮。博彩業背景的議員梁安琪提出連串質問,“賭場憑咩判斷係從業員?當局如何執行及保障博企員工資料不外洩?如何令法案具實際操作性?”因為倘落實,無論是監管入場的工作人員及博企都要承擔很大責任,問政府會否制訂政策及指引,並為員工提供必要培訓,甚至以電子化及新科技助員工辨認。宋碧琪同樣疑惑日後的監管制度,因現時往往依賴前線保安辨別,並不科學,未來“禁足”人數擴大後,有何優化措施?會否要求博企設立科技形式檢查?

    舉報巡查符合實際

    鄭安庭希望政府對於所有進入賭場的人士都要求檢查證件、登記或拍照記錄,方能起更大阻嚇性。多年研究博彩業的馮家超卻指出,若要檢查每名進入賭場人士的身份證,影響巨大,他並不贊成。

    陳達夫形容“澳門好多時有些人入了賭場或經常在賭場出沒,係有人知的。”當局現階段考慮最主要有舉報、巡查、博企通知、成立熱線等方法,這與澳門長期以來社會狀況符合,可實施到“禁足令”規定。另外,議員蘇嘉豪指出,新加坡要求所有本地人進入賭場需付折合約六百澳門元的入場費,認為當局應將進入賭場的限制覆蓋本地人,而非僅以職業劃分。

    禁澳人進場無共識

    梁維特稱,暫時睇唔到“一刀切禁止全澳居民進入賭場”已成為社會的共識,故仍需要社會討論。陳達夫亦表不認同,並以新加坡設有本地人進入賭場入場費的問題,反而產生“既然畀得咁嘅錢就要玩返夠本才走”的心理。他自己亦在新加坡聽到當地人表示“不如去馬來西亞賭,因為價錢差不多,還包一晚住宿。”故付入場費未必能達到效果,牽連或更大。

    對於禁足人士包含餐飲、清潔、保安等,議員陳澤武擔憂這些員工場內場外工作變動易違法。陳達夫稱,臨時被調入賭場範圍工作,甚至休假期間突然被上司召回賭場內,都屬因工,不在處罰範圍。強調員工一旦違規進入賭場屬行政違法,只會處以一千至一萬元罰金,不會讓員工失去工作,同時亦有解釋程序,避免不公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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