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會計師法部分條文須釐清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下午五時繼續審議《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三常會對法案的“權利與義務”、“執業道德守則”的部分條文抱有疑問,將要求政府介紹。相信再開一次會議討論餘下條文後,便完成法案的首輪討論,隨後將邀請政府列席逐一解釋。
黃顯輝表示,會議上完成了橫跨第五十五條至七十六條條文的討論,涉及“權利與義務”、“執業道德守則”兩個章節。這兩章源於現行的七一/九九/M核數師通則、三六 / 二○○四註冊核數師職業道德守則行政法規的相關條文。三常會經顧問團技術介紹後,認為問題不多,但關注到法案第五十六條“一般義務”條文中,提到“執業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遵守本法律的規定、對其適用的執業準則以及委員會的決議和指引”。三常會希望了解所謂的準則、決議和指引以何種形式制訂及公佈,是經委員會的決議形式,抑或透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會否需要在特區公報上刊登等問題,希望政府解釋。
同時,關注到“迴避”、“終止職務後的迴避”的條文中,均提到“過冷河”時間為一年,但現行制度為三年,希望政府解釋縮短“過冷河”的原因,是否國際慣例?另外,個別委員質疑為何透過行政法規規範的職業道德守則,變成透過法律制訂,希望政府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