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建築項目涉欺詐 細地玩魔術變地王
廉署促收回疊石塘地
【本報消息】土能生白玉,地可出黃金。廉署再破“偷天換地案”,推倒備受爭議、只欠動工准照便可開工的路環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篤爆有人疑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更誇張的是百多年前的一幅幾百平方米細地,經“天衣無縫”的重重過程後,變戲法般“煉成”幾萬平方米的路環疊石塘山地王。廉署強調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屬國有土地,政府應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
(相關新聞刋A2版)
報告揭項目疑點多
數年前的路環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引發保育爭議,後來更被質疑建築項目的審批程序涉嫌違法,廉署一六年收到多宗投訴後介入。經一年多調查後,昨日中午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發現該項目地段的業權、位置、面積存在諸多疑點,工務局發出的項目街線圖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
原物業非疊石塘山
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顯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段的物業標示編號為6150,面積56,592平方米,屬私家地,目前業權人是勝鴻發展有限公司。但廉署報告破解6150號地段根本不在疊石塘山,實際應在路環衛生站和保安高校一帶,亦只有幾百平方米。
一幅土地數度易手
時間軸撥回一九○三年,麥葉氏將一幅位於路環田畔街的土地連同三間位於客商街的房屋,以總價一千一百元出售予崔霖。
約九十年後,一九九二年四月,路環居民黃潭勝、黃德興竟聲稱不同姓的崔霖為祖父,成功得到法院確認繼承該土地業權,並在九三年十月將土地以一億五千萬元售予中輝地產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中輝再在○四年五月以八千八百萬港元售予勝鴻。
東北改西北變地王
土地從幾百平方米離奇增大百倍成幾萬平方米的過程,亦匪夷所思。一九○三年6150號土地首次登記時,並無載明面積和門牌號碼,但註明了所處位置的“四至”:北面和東面為田畔街,南面為2號房屋,西面為大門巷。但律師李伯樂在九四年七月在房屋稅申報表中填寫土地原有的“四至”時,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竟將土地方位從“東北為田畔街”改為“西北為田畔街”,雖然僅是“東”和“西”一字之差,但已達到將土地“跨越”田畔街並“轉移”至疊石塘山的效果,變成56,592平方米的山林地王。
街線圖出錯變高樓
細地變大地,更由矮變高。廉署發現工務局在發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街線圖的過程中,存在違反行政指引的問題。土地中間多次改變高度、地積比及可建範圍。最後在一一年發出的街線圖,突破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有關樓宇高度及地段可建造性之規範”,不再因應地勢分區控制建築物高度,樓宇劃一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一百米。勝鴻根據街線圖遞交的工程計劃草案,項目佔地48,868平方米,總建築面積668,741平方米。
工務局應駁回核准
廉署認為事件不排除有人存心欺詐、涉嫌犯罪,也反映出當時的公共部門審查不清、把關不嚴。結論是6150號土地並非位於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邊的疊石塘山地,而是在現時路環舊市區恩尼斯總統前地附近;面積不是53,866平方米,最多僅有幾百平方米。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地籍局)之前針對標示編號6150的土地發出的地籍圖無效,故該街線圖及核准的工程計劃草案亦無效。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街線圖違反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有關樓宇高度及地段可建造性之規範”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目前田畔街和石排灣馬路旁的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地屬國有土地,應收回。
兩換地案涉蕭德雄
無獨有偶,廉署一六年公佈的益隆炮竹廠換地案,益隆原土地業權人蕭德雄也是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的主角。蕭德雄一四年曾承認自己是發展商之一,更稱會堅定不移發展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