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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Sir”認洩密換情報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8/2017 10:47:27 AM     流覽次數: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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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Sir”認洩密換情報



麥健漢(音譯)戴着口罩,被扣手銬,由獄警押解出庭。


被告趙汝群被押下囚車


六名被告昨早由獄方押抵法院


涉案六 警員去年一月初被捕 (資料圖片)

    六警涉賄庇黑案開審    五被告緘默

    “眼Sir”認洩密換情報

    【本報消息】六名治安警疑化身“黑警”,組犯罪集團多次協助犯罪分子擺脫警方追捕,從中收取不法利益一百八十三萬元。次被告林國森昨於初級法院應訊時,主動承認洩露警方機密,目的換取證人情報。辯稱從無受賄,自己只是普通警員,無能力干預同事調查,當中很多違法行為都是“亂噏”,實際無做過。庭審下周二繼續。

    收料打心口冇用

    六名被告依次為莊振威、林國森、賴永衡、余志偉、趙汝群、麥健漢(音譯)。六人自去年初被羈押,昨由獄警押解出庭受審。第一、二、四被告同為首席警員(綽號分別為黑柴、眼Sir、白面),第三被告為副警長,五、六被告分別為警員和退休警長。

    當中五名被告選擇緘默,僅次被告綽號“眼Sir”的林國森選擇答辯。任職治安警情報科的林國森昨於庭審主動承認曾洩露警方機密,但從來無受賄、袒護他人。辯稱其工作性質與一般軍裝的不同,很多時要主動向線人“收料”、“踩線”等,需要一定技巧,“唔係打古惑仔兩下心口就得”,解釋洩密是為了得到線人信任,從中換取有用情報。

    冇收45萬拆解費

    起訴書指,林某曾以微信向多名人士透露其能在監視錄像的取證上“做手腳”、刻意降低錄像質素等手法來拆解案件。林某回應說,警方根本無修改錄像的設備,辯稱自己只是普通警員,無能力扭曲事實、干預其他組同事的調查工作。起訴書又指,有姓李人士曾以短訊希望林某幫其犯事的友人,林某回覆此人被禁止入境最少三年,拆解費為四十五萬元。林某昨承認曾與線人講過上述對話,但實際上冇做過,聲稱全是收集情報的技巧,希望線人記得林某曾有恩於他們。

    開價亂噏博信任

    法官質疑為何不用其他方法獲取情報?林某說自己已經知錯,所以認罪。控方追問,若以人情換取情報,為何要開價?林某表示價錢全是“亂噏”,重申目的是博取對方的信任,希望換取有價值情報。法官問,曾否就此舉向上級匯報?林某答有,不過以口頭方式上報,上司對其說有一定風險,着林某衡量風險。

    禁入境者警護送

    法庭宣讀一名缺席庭審的證人供詞,證人承認曾在警員協助下,經“特別通道”非法入境本澳。供稱其當時為禁止入境者,經友人“搭路”下按指示身穿鮮色衣服到指定口岸通道入境。留澳期間如外出要另行通知,有人會安排警員保護及接送。在入住的酒店大堂曾與一名男子對話,該男子指示其如何離開本澳,當其過關時,發現駐守通道的警員與當日指示他的男子為同一人。

    無可能改黑名單

    至於多名被告被指協助禁止入境人士進入本澳,並提供保護及通風報信。一名出入境事務廳的警司作供指,沒有了解這宗案件,一般來說過關人士如被列入攔截名單,系統會出現一行紅線,內部稱為“彈線”,畫面隨即被鎖死,但不清楚普通警員有冇權限解鎖。也有警方的證人指,若在辦公時間收到禁止入境人士的通知,當局會即時發出禁止入境措施,如非辦公時間接到,當局其後會以書面方式發出禁止入境通知。辯方問證人,同事可否在接獲電話後,於街上隨意更改禁止入境名單?證人說無可能,一定要在警署的電腦辦理,加上只有當時的主管才可更改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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