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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只是為了道德意識的提高?
      作者:job853     來源: job853     發佈時間:1/24/2008 10:50:41 AM     流覽次數: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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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只是為了道德意識的提高?

    目前國內“信用”和“誠信”被混淆了。信用最基本含義是“相信”,其本意是屬于金融、經濟范疇的概念,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信用涉及的是兩個(至少兩個)主體間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意愿和能力的評定。

    而我國古代對信用的定義包括《說文》中認為“信,誠也。”;《墨子經》中有“信,言合于意也。”;《國語?晉語》中有“定身以行事謂之信。”;《賈子道術中》有“期果言當謂之信。”,從這些我國古代信用一詞的含義中可以看到,信用被定義為一種自我修養,是言與意的統一、言與行的統一,具有濃厚的倫理道德含義的“誠”的概念。

    在我國進行市場經濟改革后,雖然意識到了信用問題是市場經濟發展成敗的關鍵,但是在實踐中沿用了我國古代道德范疇的“誠信”概念替換了現代市場經濟范疇的“信用”。所以企業開展信用管理的目的被異化為道德意識的覺醒。

    在整個社會呼喚誠信的氛圍下,哪個企業誠信活動開展的好,就會成為社會輿論宣傳的焦點,成為提高企業知名度的有力工具。在企業高層這樣一種意識指導下,部分企業的信用管理也就只是成為了企業證明自身誠實守法、規范經營、不欺騙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公眾形象宣傳的需要了。難道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只是為了道德意識的提高?

    讓我們來看一個完整的信用管理體系應該包括哪些方面:信用管理的組織架構、信用管理工具、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管理人員的素質等等。雖然并不是每家企業都要構建完整的信用管理體系,但是國內企業在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的許多方面都存在一定誤區。

    目前國內企業在構建信用管理組織架構中存在兩種極端的誤區,一個極端是片面的求全,搞形式主義,增加了管理成本;另一個極端是只設立清欠辦等個別職能部門,治標不治本,而許多的企業的信用管理部門更是處在行同虛設的狀態下。

    國內普遍流行信用管理的“3+1”模式,所謂“3+1”模式就是指事前的信用調查和分析、事中的帳款管理和事后的商帳催收這“3”個方面,加上“1”是指建立信用管理部門。

    不少企業談到信用管理就認為是應該采取“3+1”全面管理模式,雖然從企業的角度出發進行全面的信用管理可以更全面地控制風險,但是隨之而來的代價就是管理成本的大幅提升,這同樣不利于企業盈利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3+1”模式的構建不能過于絕對,并不是所有的信用管理都要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階段,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需要設立信用管理部門來進行信用管理。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行業狀態、不同的業務生命周期發展階段,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合理的信用管理組織架構,否則就可能走入形式主義的誤區。

    例如在一些壟斷性的行業和產品供不應求狀態下的企業,就完全沒有必要設置完整的“3+1”模式,否則只能造成成本的抬升,資源的浪費。

    而且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信用管理部門的設置也是完全不同的。(1)在企業處于快速發展的成長期時,企業的主要目標是拓展市場,增加銷售,因此信用管理部門應設置在銷售部門之下,側重于事前管理,為擴大企業的有效銷售服務。(2)當企業處在成熟期時,需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以平衡銷售目標與財務目標的關系,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信用管理來維護客戶關系,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3)當企業進入衰退期以后,由于企業不再擴張,收回應收帳款成為了企業繼續生存的關鍵,此時信用管理部門應設置在財務部門中,側重帳款的管理,幫助其收回帳款,實現現金周轉。

    我國企業在信用管理體系構建領域中雖然存在著種種誤區,但也不能抹殺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企業信用管理意識的不斷提高。相信在解決了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以后,國內企業能沿著一條正確的道路推進我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使信用管理的作用能夠得到最大的發揮,促進我國的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簡介:楊曦先生,上海正信方晟教育培訓中心首席信用管理培訓師,同濟大學MBA信用管理講師、影響力教育訓練集團商學院專家委員會專家顧問、長三角區域信用體系建設聯動機制研究顧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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