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稱○九年立法屬框架無執法機構
國安法研法律法規配套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上月曾在網頁刊發文章,認為“國安法”需適時修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表示,非常讚賞及認同有關文章,由於現行“國安法”在二○○九年立法,只屬框架性法律,執行上需要細則性法律及法規配套,故保安範疇正着手就“國安法”制訂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分析,將來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推進相關工作。
須設決策執法機構
黃少澤出席“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國家在國家安全相關範疇的法制建設,至今已有一百九十多部相關法律法規。澳門在○九年制訂及通過的“國安法”,至今已有多年,且只是框架性的法律,沒有程序上的法律,也沒有規定負責執行法律的機構。為使國安法進一步落實,有需要在一些細則性的法律法規作出配套。如需要設立決策層面及執法層面的相應機構,國家有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局,澳門是否需完善,值得考慮。
國家澳門互促安全
他稱,國家安全與地區安全有着密切關係,有國家安全才有地區安全,地區安全又可以促進國家安全,澳門與國家的安全形勢完全一致。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澳門所面臨的安全環境是一樣的,保安範疇之前均有不斷的思考,且在月前首次以文章形式與社會分享,共同探討相關議題,現時會正式將制訂“國安法”配套法律法規的議程提到日程上。
冀與社會探討互動
他強調,現行“國安法”的十五條法律條文基本上不會修改,主要是研究制訂配套的法律法規。考慮到○九年與現時的社會環境已有很大差別,情況比之前複雜,尤其就國家安全所面對的環境已完全不同,面臨的挑戰也更多,所以在制訂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時,會思考更多方面的因素,並適時向社會公佈,也可能以更多形式與社會探討,加強互動,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