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澳開金融戶須報備財局
財務資料報送所屬稅務管轄區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日後金融機構需識別美國及其他不同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把他們的財務資料提供給財政局,財政局再傳送到相關管轄區的稅務部門,作報稅用途,加強打擊跨境逃漏稅。金融機構若拒絕或延遲提供相關的資料,或被罰款。財政局長容光亮補充,自動信息交換祇限境外的“稅務居民”,非本地居民。
“稅務居民”有指引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法案表示,澳門為履行國際義務,已承諾於二○一八年落實新的訊息交換標準,故有需要對《稅務信息交換》法律重新立法,除保留原法律所訂定的專項訊息交換方式,亦引入廣為其他稅務管轄區所採用的、新的自發及自動的訊息交換方式。
他解釋,“自動信息交換”,對象分別是美國公民及其他有參與執行金融賬戶自動信息交換的管轄區的居民。如果他們在澳門的金融機構有開設賬戶的話,相關金融機構需要將他們的戶口資料傳送給財政局,財政局再透過高度保密的系統報送,傳送到相關管轄區的稅務部門,用作稅務用途。
對於本澳金融機構日後如何界定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梁維特稱,國際組織已就相關操作標準制訂出指引性文件,在法案獲通過後,將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公佈相關指引。日後,金融機構需要識別不同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金融賬戶,收集相關的稅務資料向財政局提供。
拒絕畀資料僅罰款
梁維特強調,該法案立法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於新的訊息交換標準已成為G20峰會的議題之一,深受國際社會關注,鄰近國家及地區已相繼完成立法,如果本澳未能如期於今年年中完成立法,則本地金融機構無法於今年開展收集戶口資料工作,本澳則無法於明年自動訊息交換,將會影響澳門的國際形象,亦可能會令國家在G20成員國就相關議題的討論上,處於較被動的地位。
至於法案為何至今才提交到立法會?梁維特解釋,新的國際稅務訊息標準的操作技術性較高,金融機構亦期望澳門的細則操作能與香港做法一致,以免出現很大差異或分歧,對本地的金融機構造成重大影響。香港去年六月通過法案,當時才有完整的參考,加上諮詢及翻譯國際標準等原因,故至今才有條件提交法案。期望法案能順利獲得審議及通過,使政府能履行對打擊跨境逃漏稅活動的國際標準。
多名議員發言關注信息交換的對象、具體操作及個人知情權等方面。容光亮回應表示,法律祇針對境外的“稅務居民”,沒有境外稅務資料的澳門居民,則不會交換資料。當局自○九年至今,共收到約二十個稅務交換請求,機制運作流暢。他強調所有資料收集及交換,均有嚴格的操作規定,亦符合國際準則。
議員林香生問及原法律規定金融機構不執行法律將處加重違令罪,但新法案祇是罰錢。容光亮解釋,是參考國際標準,若金融機構拒絕、延遲提供相關資料,處罰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