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兩次虐殺貓隻無悔改
台澳生再虐貓面臨加刑
【本報消息】台大陳姓澳門學生去年底在台涉虐貓案,引發眾怒,校方網開一面,只是記過處理。豈料陳“一錯再錯”,近日再被揭發虐殺另一貓咪“斑斑”,面臨追加起訴及退學。
累犯刑拘罰重款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台北市文山區一餐廳“動物誌”,本月二日透過網絡尋找失蹤的店貓“斑斑”,警方經動保團體指認,發現疑兇為因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而遭檢控的陳X揚。陳向警方坦承犯案,表示“大橘子”案被起訴,心情不佳,才鎖定“斑斑”報復,他擄走貓咪後將牠打死棄屍,警方依違反動保法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陳X揚已是累犯,違反當地動物保護法有關“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規定。此案涉最嚴重情境,“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科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記過超標須退學
陳X揚去年底在台殺害流浪貓“大橘子”,惹當地公憤,在澳亦強烈迴響。他今年初因虐貓首次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出庭時,稱因課業壓力,一時情緒失控才會虐貓,願向飼主、愛貓人士道歉,也願接受司法安排服勞役等懲罰。五月北檢完成偵查,依違反動保法將陳起訴,不過不到三個月,陳又再涉虐貓案。下周二陳將因“大橘子”案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有人號召前往旁聽,並到場抗議,表達眾怒。
陳X揚是台大化工系學生,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陳原本今年畢業,事發後,校方會先召開獎懲委員會,暫不會讓他辦離校手續。陳因“大橘子”案已被記兩大過、兩小過,只要再記一小過,便達到累積三大過退學標準。這次“斑斑”案或會令陳面臨退學處分。林達德並指,校方此前已為陳安排心理輔導,亦有寫報告表達悔意,如今卻又再犯,校方感到遺憾並強烈譴責。
高教辦密切關注
陳連環殺貓再點燃台灣網民的憤怒情緒,炮火蔓延至台大社交平台專頁,無論貼文內容是否相關,均有大批留言批評校方此前袒護、輕放虐貓生,導致悲劇重演。
疼失愛貓的餐廳“動物誌”,則發文倡反思,指不想針對特定對象報仇、泄恨,“斑斑”不會因此回來,但是如果可以,希望每一個人試着去關心身邊的人,聆聽他、理解他,或許就不會有下一隻“斑斑”。
澳門高教辦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到,與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保持緊密聯繫,密切關注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