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街拍放網易犯私隱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5/11/2016 10:09:59 AM     流覽次數:10218
分享到:

街拍放網易犯私隱



將街頭拍攝的交通事故放上社交媒體,隨時觸犯私隱。


街頭隨手拍攝導致個人身份在當事人不知情下被識別,當事人有追究權利。


馮文莊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    個資曝光可大可小

    街拍放網易犯私隱

    【本報消息】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機,讓人人都可成為報料或揭密者,最常見的莫過於將街頭突發事件即時放上網公諸同好。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提醒,若其曝光的資料可識別到個人身份,卻又未徵得當事人同意,隨時觸犯個人私隱。歸責的標準沒有“方程式”,要結合情節考慮,重要考量點是行為目的正當性,倘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則不算違法。

    撞車片勿亂散播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包括影像、聲音、姓名、地址等可以確定個人身份的資訊,都屬於個人資料。馮文莊昨日總結個資辦去年度工作情況時解釋,一旦行為人在未獲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散播,就已構成觸犯個資法的要件。當下很多人將交通意外等事發現場的短片或照片放上網,在分享的同時,卻未有留心其中是否透露個人資料。

    當事人有權追究

    他舉例稱,有兩部車輛在大廈停車場的出入口互不相讓,導致交通擠塞,有人將照片放上網,涉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和當事人樣貌皆赫然可見。相片上載後,便有人陸續留言,當事人的工作機構、所住地等訊息被越揭越多,個人資料被逐一幾乎完全曝光。散播資訊人士的目的,可能只是將第一手現場資料與網友分享,但問題最終導致個人身份被識別,當事人就有追究的權利。

    可要求拍者刪除

    馮文莊重申,如果市民在公眾地方純粹拍攝環境,而不是聚焦某人,或拍攝純粹為欣賞而不是散播之用,原則上問題不大。但如果要作散播用途,且能從資料中識別到別人,法律上要求取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可以提出反對,可以要求拍攝者刪除,則拍攝者必須尊重。倘若被拍攝者是公眾人物,或已經同意或默示同意其相片將在媒體上發放,則拍攝人不會構成觸犯法律。

    歸責須結合情節

    不過,他表示歸責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否的標準,是沒有一套明確的“方程式”,須結合個案情節考慮。當處理個人資料時,目的必須正當,倘若做法是以公眾利益為考慮前提和出發點,則不算違法。呼籲市民多點易地而處,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發放資料時需要謹慎和小心。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