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指違自由經濟 另方稱勿放任不管
租金管制議員爭議大
【本報消息】由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雖然獲得議會壓倒性支持,但爭議點頗多,尤其是應否透過行政手段管制租金的問題。有議員認為設立由行政長官核准的租金調整系數,規限調整上限,有違《民法典》市場主導、自由經濟的立法原意,“係擺行政長官上檯”;有議員則認為自由經濟不代表無束縛、可以放任不管,世界多地都存在租金管制,並非澳門特例。
陳:礙房產發展
法案建議設立租金調整法定機制,調整幅度不能超出行政長官根據消費物價指數及房地產市場等情況核准的租金調整系數。陳澤武引述香港有關租務管制的文章指出,租務管制可能令出租房屋供應減少;亦可能導致租金提高;業主更苛刻挑選租客,令弱勢社群更難上樓等。特別是澳門的體系較細,牽一髮而動全身,或會阻礙房地產市場發展,應該思考法案是否真能解決當中的問題、達到預期的目的。
馮:陷特首不義
馮志強認為,任何買賣及租賃都不能違反自願原則,若各方遵守合同精神就不會存在任何問題,但現時修法提出租金管制,卻會造成問題,因自由經濟市場是你情我願,引入競爭才會使消費者得到更好的服務、商品。透過行政長官因應經濟環境調節租值系數,這方法難以執行,存在很多操作性問題,“要行政長官去釐定真係陷佢不義。”
徐:不尊重合約
徐偉坤表示,雖然支持法案,但當中有些條文更需在細則性審議時深入討論。若然引入行政長官的調整機制,將變成行政主導去控制租金升幅,與《民法典》市場主導、自由經濟的立法原意相反,將扭轉現時澳門奉行的市場主導、自由經濟,需小心行事。他更反問“是否物價高就要做條法律控制物價?”
另外,原有的舊條文尊重合約精神,但現不單只不尊重合約精神,還要用行政長官的機制改變合約精神,“係擺行政長官上檯”,因本澳一向是小政府大市場。
高天賜指出法案關鍵在於租金的控制,其實早在回歸前,本澳亦有相關規定,當時的租金調整需經澳督。
林:非澳門特例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稱,本澳過去一向都有法律管制加租,只不過做《民法典》時廢了。認為自由經濟不等同無束縛,自由經濟不代表可以放任不管,任由“大蝦細”,世界多地都存在租金管制,並非澳門特例,關鍵是平衡好。
宋碧琪認同自由市場不應自由放任,世界多個地方都不是完全自由市場,最重要是平衡各方意見及做法。提出租金管制,並非完全規限死、或完全自由死,應是綜合處理。
關:按需要修訂
關翠杏表示,世界任何地方都會有租金管制及不實行管制的情況,但無論實行與否,這不是管制本身的問題,而是因應社會環境、條件及時空來決定是否應該管制。澳門近十年來,房地產市場發生非常大的變化,急升的速度脫離澳門實際承受能力。不單只居民感到租金壓力,將超過三分一以上的收入承受租金,租金的增幅亦成為中小企最大經營困難,修訂租務法律,正是因應本澳的實際需要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