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馮志強:主張家和非鼓吹家暴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1/21/2015 2:48:06 PM     流覽次數:9433
分享到:

馮志強:主張家和非鼓吹家暴



馮志強

    認說話過火願收回兩句話

    馮志強:主張家和非鼓吹家暴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馮志強早前在立法會討論家暴法的言論甚“惹火”,他昨日對記者表示,承認當日言論“大咗少少”,尤其是“如果我唔愛你,就唔會打你”、“打得越大力越開心,越痛越快樂”等措辭,倘觸痛某些人的心靈,他願意收回該兩句。不過他重申對法案將所有家暴行為定性為公罪,以及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持反對意見,質疑家暴法要將刑法也一併修改,有違刑法原則,應審慎對待;更憂慮會激發家庭破碎,禍及無辜下一代。

    定公罪或禍及孩兒

    馮志強稱,當日的言論是表達對家暴列公罪、家暴“零容忍”的不同意見。自己是“讀四書五經長大”的傳統人,傳統家庭觀念倡“床頭打架床尾和”、家和萬事興,政府要將家庭糾紛上升為公罪,在華人社會中沒有共識,“即使政府自己在法案引介部分也如是講”。

    “大家要明白公罪的定義。”馮志強認為,為了修訂家暴法,而要連刑法典中將普通傷害罪條文亦一併修改,更容許公罪可“過冷河”、設緩衝期,有違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公罪、非公罪有明確定義,公罪是不可撤銷、不可調解,沒有迴旋餘地的。”

    他質疑將非公開罪刑提升到刑事處理是“輕罪重罰”,會將犯罪人摧毀和折磨,該威脅性的立法觀點雖然收到阻嚇作用,但效果好危險,嚴重傷害社會對法律正義的期望。政府須自省“隻手係咪伸得太長”,上到法庭,一定要論高低輸贏,無論裁判結果如何,家庭的隔閡與仇恨無法消除,父母一方被送進監倉,更禍及無辜孩兒。

    有團體“上綱上線”

    刑罪的量刑應講實證,要看背景、環境。如果有預謀、立心不良,故意當然不可饒恕,但犯罪好多時都是在非理性狀態。“人人偶然都會有少少脾氣、失去理智屬正常。”他相信“正常人都唔會打老婆仔女,打傷咗要出錢醫返佢,冇人咁蠢”。

    至於其高談闊論“打者愛也”,他昨日以“愛則立,不愛則棄”的傳統思維解釋。自己愛的人做出不合社會倫理的事,加以口頭訓責,或小施體罰,都是正常。當然,“如果愛一個人愛埋他的缺點,社會就長治久安了。”

    對於有團體批判其言論“鼓吹家暴”,周六將組織遊行抗議。馮志強駁斥自己的言論被曲解。“首先在立法會的發言,我已表明絕對反對以強凌弱。”“我係咪鼓吹家庭暴力?我推崇的是家和萬事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團體將其說話抽絲剝繭,缺乏承上啟下的語境,“唔啱聽的就上綱上線,你話乜都得啦,對我公唔公平?”馮志強直言洞悉團體的最終目的是撤銷官委、間選,讓立會全民直選。“但大家也好知道我為人,中意調皮下、開心啲,嗒落仲有啲味。(你以後會否收斂?)我以後會謹慎講嘢,唔好講咁多!”

    言語或觸痛某些人

    按照議事規則,議員在議會的發言毋須負法律責任,但作為委任議員,可以不支持政府議案?馮志強稱,“我唔係一定要討好政府,官委都可以有立場、有觀點。”不過他承認當日言論“大咗少少”,如果社會認為有需要,或者中傷、觸痛某些人,“‘唔愛你,就唔會打你’、‘越痛越快樂’兩句我可以收返。”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